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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大中型拖拉机限行管控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526013-9-07_k/2017-0711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腾冲市政府办 文    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大中型

拖拉机限行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心城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大中型拖拉机限行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217

    

中心城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

大中型拖拉机限行管控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驶入腾冲中心城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大中型拖拉机实施限行管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管理、因地制宜,科学分流、有效管控,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原则对驶入腾冲中心城区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实施分流、限行,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因客货运输混杂而产生的拥堵状况,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谐,塑造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城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大中型拖拉机限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吉超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

            副市长

赵立彬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胜辉  市住建局局长

寸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玉平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沈传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黄恩忠  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华明  腾冲路政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沈传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以实现有效管控、规范通行为目标。具体达到:

1.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实行07:00—22:00禁止驶入腾冲中心城区。

2.市级重点工程及群众生产、生活紧急情况确需驶入腾冲中心城区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及大中型拖拉机,实行指定路线、指定时段通行。

3.对不需要在腾冲中心城区进行装货、卸货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实行指定路线、指定时段绕行。

四、管控措施

(一)限行车辆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搅拌混泥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大中型拖拉机。

(二)限行区域

华严路、热海路、东方路、腾越路、翡翠路、光华路、玉泉路、火山路、金源路、宝峰路、桃园路范围内的道路(14个城市社区范围)。

(三)定线绕行方法

1.自马站、固东、滇滩、明光过境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经中马路至保腾高速公路绕行驶离腾冲。

2.自和顺、中和、猴桥、德宏驶往保山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一律经中和毛家营收费站由保腾高速公路驶离腾冲;驶往马站、固东、滇滩、明光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一律沿中马路行驶;驶往北海、曲石、界头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一律在限行时段外行驶。

3.自保山方向驶往中和毛家营方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一律经保腾高速公路驶出腾冲,禁止进入腾冲中心城区;驶往北海、曲石、界头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一律在限行时段外行驶;驶往马站、固东、滇滩、明光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一律经保腾高速公路驶往中和毛家营,沿中马路行驶。

4.自界头、曲石、北海驶往保山、和顺方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一律在限行时段外,经玉泉路、华严路、迎宾路、腾越路驶出腾冲中心城区。

5.市级重点工程及群众生产、生活紧急情况确需驶入腾冲中心城区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需到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并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6过境班线客运车辆需到腾冲中心城区上下客的,保腾高速公路驶出腾冲收费站,沿迎宾大道、霞光路、热海路驶入腾冲旅游汽车客运站,上下客后原路驶出城区。

五、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2017227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

(一)成立四个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组

1.和顺红绿灯整治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腾冲路政大队、和顺镇、和顺派出所各抽调3人(合计21人)配合,在和顺红绿灯路口设置交通分流管控点。

2.腾板路与中马路交叉路口整治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腾冲路政大队、马站乡、马站派出所各抽调3人(合计21人)配合,在腾板路与中马路交叉路口设置交通分流管控点。

3.蚂黑线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整治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腾冲路政大队、腾越镇、腾越派出所各抽调3人(合计21人)配合,在蚂黑线与保腾高速公路腾冲收费站交叉口设置交通分流管控点。

4.玉泉路与腾泸线交叉路口整治组: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腾冲路政大队、腾越镇、腾越派出所各抽调3人(合计21人)配合,在玉泉路与腾泸线交叉路口设置交通分流管控点。

(二)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限行管控措施;

2.对限行管控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3.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阻碍执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市人民政府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具体管控措施。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依照行业管理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各运输企业、物流中心、货场、货运站(点)等向企业负责人、车主、货主、驾驶人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二)管控设施建设。完善相关车辆绕行指路标牌和禁令标志、标牌,建设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入城信息管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物流仓库外迁。加快腾冲边合区中和物流园区建设进度。2017930日前,将中心城区(14个城市社区范围内)物流仓库(包括冷链物流)、货车停车场全部迁往腾冲边合区中和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城市物流运输建设。中心城区物流仓库、货车停车场迁出后,由专业运输企业利用封闭式小型货车负责中和物流园区至腾冲中心城区的短途物流运输。由腾冲市信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组建城市物流短途运输企业,并于2017430日前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废旧物品交易市场建设。2017930日前,由腾冲市信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在下绮罗原腾越砖瓦厂建成腾冲市废旧物品收购专业市场,并负责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货运车辆检测站迁建。2017630日前,建成保山交通运输集团腾冲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站并投入使用。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中心城区原保山交通运输集团腾冲分公司安全性能检测站检测。(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七)农机监理站大中型拖拉机流动检测线建设。2017430日前,完成农机监理站大中型拖拉机流动检测线建设并投入使用。大中型拖拉机的上线检测实行下乡流动检测,大中型拖拉机一律不得进入中心城区原农机监理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驶入腾冲中心城区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实行限行管控,是缓解腾冲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全域旅游示范区重要保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提高社会各界配合参与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杜绝因工作措施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三)强化整治,确保成效。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专项整治期间,整治组工作用车由牵头单位提供,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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