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 页>>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检索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6376-3-30/2017-1103002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文    号:
 

腾冲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寸艳萍代表: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古维费收取的意见建议》(编号99号)已收悉。根据你所提意见,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古镇保护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其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审批权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保山市、腾冲市两级没有立项及审批权。

、市委、市政府已将收取古镇维护费的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于2010年将收取和顺古镇维护费的问题上报云南省、保山市发改部门进行审批,省级部门答复不再审批古镇维护费,只能从门票收入中适当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古镇维护费。

、和顺古镇维护费的资金来源,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具体方案通过政府与企业协商,从每年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额度,专项用于古镇维护。

最后,再次向表示感谢,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腾冲经济社会的发展。

       
网站地图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  投稿信箱:tcxfxx@126.com

主办: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保山铭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滇ICP备13002118号  滇公网安备 5305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