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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14 11:04   腾冲政府办   (点击:)

腾政办发〔2017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713

           

 

腾冲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5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58号),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违章违规行为,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等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的行为;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的行为;严查使用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的行为;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问题和隐患。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必须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村(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健全规范有关电气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三、治理时间和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6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6月下旬—7月上旬各乡镇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重点治理内容、时间节点等切实做好本乡镇、本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工作。对行业主管单位、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1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7—9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自检自查主要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电气安全隐患,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9—20203各乡镇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重点督促电器销售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电器产品使用单位,逐步建立起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20204市消防大队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对电气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书面报告政府督办。同时,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彬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马家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江波、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罗子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保山电力腾冲分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大队,由罗子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市场监管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低压电器省级监督抽查和固定插座省级风险监测。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商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商品行为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商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住建、交通运输、水、工信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开展电气工程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保山电力腾冲分公司依法负责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积极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排查电力设施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电力设施因器材元件质量低劣、施工工艺不规范和电力设施过载老化引发火灾事故。加强对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4公安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5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广、卫计、安监、旅游、民宗、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乡镇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1名领导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管控源头。各乡镇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临时性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防范。在电气线路施工监管电力系统改造及工商登记等审批环节中,对涉及电气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行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深入各乡镇、行业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于2017730日前报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航,电话:5181546201791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1日前报上年工作总结每年620日前报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320日前,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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