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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7-13 11:07   腾冲政府办   (点击:)

腾政办发〔2017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711

   

 

 

腾冲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机构升级的意见》(保政办发〔2016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腾冲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会资本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及产业的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民生、扩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履行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供养的老年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通过舆论引导、市场推进、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养老设施的功能,采取新建、扩建、合并、改造升级等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渠道。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宜居养老社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养老设施建设,完善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  

   (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加强现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多样化投资方式和多元化管理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资投入、服务外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提升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市民政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许可、监管,负责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落实养老机构许可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文教体娱服务覆盖社区全体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35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社会资本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投融资保障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保障功能更加有力。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功能更加完善。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个人作用,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推动以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养生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或知名品牌,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估体系不断健全。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备。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机制。充分利用腾冲独特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休闲养老与养生养老建设,重点抓好敬老养老服务中心、东山中医药健康旅居小镇、杜鹃王公司绮罗温泉养生园高黎贡旅游度假区养生养老基地等项目建设。  

   、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十三五腾冲市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修订并实施好《腾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30年)》,进一步明确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空间布局、土地供应、设施建设、项目选择、资金投入、政策保障。  

   (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原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下同)实施政府供养或救助。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保障等政策,建立与城乡居民消费指数联动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住建局在建设、分配保障性住房或开展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三)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或低矮处,多期开发的要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四)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紧急援助、法律帮助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代购等上门服务。依托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和社区的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充分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五)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辖区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政府支持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重点对特困人员中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整合、利用好闲置的公共资源,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养老服务。  

   (六)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文化体育、扶贫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坚持区域布局、科学安排,继续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片区性乡镇中心敬老院,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中的老人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民政、老龄、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农村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核定事业编制,落实运转经费,不足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保农村敬老院有人管理、有钱运转,不断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率接近全平均水平。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农村医疗服务等设施,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接纳周边村寨散居老年人,更好地为农村老年人服务,夯实农村养老基础。鼓励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养老使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政策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适时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确保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七)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中药房。发挥中医医院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中医院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大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市外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项目选址符合要求的,纳入招商引资项目按程序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兴办规模化、便捷型养老机构;个人举办家庭式、小型化养老机构;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享受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开设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2016—2018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其中省补助50%,本级财政承担50%。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  

   (九)努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构建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老年病医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报销定点单位,参保老年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充分利用温泉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开发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基地;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充分利用生物医药资源,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积极参加自主举办老年产品会展、组织推介服务等活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十)加快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及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吸引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要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配备养老机构人员。积极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十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体育。市文广局、老干局要不断推进老年教育、体育的发展。加大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体协、老科协等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文教体娱养老辐射功能。聘请专业教师,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引领,满足老年人的更高品味、更高质量的文化、体育追求,积极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更好的条件。  

    、相关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床位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用地规模,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和保障。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设施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办理。严禁将养老设施用地变相作为商业地产开发。  

   (二)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足额配套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健康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助、特困老人生活救助资金,完善落实好老年人的相关福利政策,将公办养老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贯彻落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新建、改扩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好补贴试点推广工作。  

   (三)税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全面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发改工信局、财政局、文广局、城乡供水公司、电力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要全面落实好《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的各项有关减免政策。对各类养老机构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10%。用电、用水、用气全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市财政局、发改国土局、住建局要全面落实好《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综〔2014170号)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投融资政策。市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人行腾冲支行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投融资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对利用自有房产、土地开办养老服务的机构,可通过房产、土地抵押等贷款合理融资探索利用租用土地和房产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租金贷款等产品;探索利用金融保险和社会组织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  

(五)资源配置政策。积极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将腾冲的温泉资源、生态资源等适宜发展养老产业的优势资源,科学配置给养老服务产业业主,用于兴办医养结合、养生养老、旅游养老、康体养老、休闲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力打造养老产业链。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市民政局、老龄办要建立健全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任务要求,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推进改革,创新发展。要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结合腾冲的环境气候、旅游资源、生物医药优势,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新发展养老产业。要将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和平台运用于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强化监管,规范服务。市民政局、老龄办要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市发改局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制度和工作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分工和自身职能,期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市发改局、民政局、老龄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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